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北船重工89.63%的股权、山船重工63.72%的股权;大船集团持有的大船重工78.101%的股权;渤船集团持有的渤船重工83.6740%的股权;华融资产持有的大船重工8.768%的股权、渤船重工8.2239%的股权、山船重工36.28%的股权;建行大连分行持有大船重工9.152%的股权;国开金融持有渤船重工8.1021%的股权、北船重工5.22%的股权;东方资产持有大船重工3.979%的股权。根据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华融资产、建行大连分行、国开金融、东方资产共同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拟置入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大船重工100%的股权、渤船重工100%的股权、北船重工94.85%的股权和山船重工100%的股权。
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国开金融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获得的中国重工股票;华融资产、建行大连分行、东方资产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获得的中国重工股票。